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鼓勵和支持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企業更好地為學校后勤提供服務,促進學校后勤服務市場的良性發展,根據《山東省學校后勤協會章程》精神,特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 企業入會堅持自愿原則。
第三條 獲得會員資格的企業,具有進入學校后勤服務的準入資格。
第二章 入會標準及程序
第四條 企業會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:
1. 企業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、具有學校后勤工作經歷且被服務學校認可。
2. 特殊行業必須持有相應特殊資質證明。
3. 無不良記錄。
4. 擁護《山東省學校后勤協會章程》。
第五條 企業會員入會程序
1. 申報:凡符合第四條基本條件的企業,均可以由協會分支機構、學校會員推薦,企業自行申請,經協會秘書處審核、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批準可成為企業會員。提出申請的企業,除了提出書面申請書、承諾擁護本協會《章程》以外,還必須同時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、稅務登記證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證、代理機構負責人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。
2. 資格評估:對申請入會的企業,協會進行資料審核,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商譽評估。商譽評估主要考察評估企業的資質、生產或經營能力、服務方向、人員儲備、生產或經營條件以及產品質量等內容。
3. 頒發《會員證》:根據考察評估結果,對符合入會條件的企業,由秘書處提交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、會長辦公會批準,并由協會頒發《會員證》。
4. 企業會員享有本協會《章程》規定的會員所有權利,應履行協會《章程》規定的所有義務。
第三章 企業會員資格的終止與解除
第六條 企業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會員資格相應終止:
1. 申請退會的;
2. 不再符合《章程》或本規定中的會員條件的;
3. 主體資格發生終止情形的;
4. 未交納會費或一年以上不參加協會活動的;
5. 長期不能正常履行會員義務的。
第七條 企業會員如有違法亂紀或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,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第八條 會員資格終止或被除名時,協會收回其會員證,并在協會網站或社會媒體上公告。
第九條 退會者再要求入會,須重新履行入會手續;被除名者不得重新申請入會。
第十條 本規定自七屆一次常務理事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。
第十一條 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常務理事會。